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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副院长岗位职责
[浏览次数:2433    最后修改时间:2008-05-07]

院长岗位职责

 

  在学校党政领导下,按照学校总体规划和发展战略,带领本院师生员工认真完成学校各项工作;全面负责本院行政管理、教学管理、教师队伍建设、学科建设、专业开发、科学研究和对外服务等工作。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校行政指令,并根据上级要求讨论和决定本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在校长领导下,主持全院教学、科研、专业建设和对外服务,完成学校下达的教学、科研等项任务。
   3.主持制订本院发展规划、专业方向、教学改革和各专业的教学、科研、课程建设、师资培养、实验室建设、学术交流等工作,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4.确定院组织机构(教研室、实验室、办公室)的建制,并确定人员限数。
   5.组织对本院教师和行政教辅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并对其使用、晋级、奖惩等提出建议。
   6.负责召开院务会议,协调和督促各分管院副主任、教学秘书、行政秘书开展工作。坚持听课,并通过各种渠道了解教学、科研任务完成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以确保教学、科研等任务的完成。
   7.主持或委托院副主任主持全系性学术交流活动、教学经验交流会、组织审查重点科研项目,鉴定重大研究成果,审核重点课程教材。
   8.审核学生的招生、分配、升级、留级、退学和奖惩等事项,关心全院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组织教师开展“教书育人”活动,做好学生工作。
   9.主持科研和社会服务的院内外横向合作和交流。
   10.协助党总支做好师生的政治思想工作,承担适量的教学、 科研任务。

 

副院长岗位职责

1.在院长的领导下,协助做好分管的教学管理和实训室建设和评估检查工作。
  2.负责教学计划的修订和教学运行的执行管理工作,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制(修)订各课程的教学计划、大纲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3.布置教学任务,指导教研室和实验室主任安排教学任务。审定开课教师名单,督促检查各教研室抓好各个教学环节,督促检查教师工作规划执行情况,确保教学任务完成。
  4.组织检查各课程教材的选用情况;组织督促、检查自编教材的编写进度和质量。
  5.组织制定并落实好教学实验、实习计划。检查实习准备工作、毕业设计(论文)准备工作,对即将进入校外生产实习及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学生进行动员。
  6.主持确定全院教学人员培训计划,负责组织教学人员进修活动和业务考核工作,参与对教学人员的使用、晋升、奖惩等项工作的讨论,并提出具体意见。
  7.抓好实验室规划、建设工作。
  8.做好教学、实验、实习、毕业设计及实验室建设所需经费的预算、管理、使用和审核工作。
  9.协助院长作好学科建设、科研、师资和人才引进以及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
  10.抓好全院教学质量的提高,组织和指导教研室进行教学研究,制订并落实青年教师培养计划。
  11.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教师调课的批准。
  12.负责院资料室建设、多媒体教学工作。
  13. 负责处理和完成院长和上级交给的有关教学方面和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