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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届毕业生返校重要通知
[浏览次数:479    最后修改时间:2010-05-06]
2010届毕业生返校重要通知
 
一、返校期间日程安排

 

序号
时间
     
责任人(部门)
备注
1
2010.5.25—6.5
返校,上交实习及毕业设计相关材料
张菲、祁顺彬、刘心萍
返校班级:0666107611/612/61307631/6320765107671
2
2010.5.316.9
返校,上交实习及毕业设计相关材料
祁顺彬、刘心萍
返校班级:05601/60207621/622
3
2010.5.25—5.30(第一批)
2010.5.316.4
(第二批)
教师指导,完成毕业设计最终稿
各教研室
各指导教师分组对所指导的学生
辅导
答辩资格审查
学工办、教务办、教研室
4
2010.5.25~6.9
毕业生与在校生经验交流
学工办、教研室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系部组织毕业生座谈(学院督导室参加)
教务办
5
2010.6.2
8:00毕业生照相;9:30毕业典礼
学工办
照相地点:广宇楼前;
毕业典礼地点:明德楼报告厅
6
2010.5.31—6.5
(第一批)
2010.6.56.9
(第二批)
答辩及成绩评定
教研室、学工办
不符合答辩资格的不得参加答辩
办理相关离校手续
学工办
6.3-6.9
集中办理离校手续
7
2010.6.6(第一批)
2010.6.10(第二批)
离校
 
 
 
二、返校注意事项
1、返校时,各位毕业生必须将《实习手册》、《毕业论文手册》、《毕业生就业统计表》、《毕业生质量调查表》填写好并在签章处加盖印章后带回,不加盖印章的材料无效;(《毕业生质量调查表》等表格在系部网站中可下载)
2返校时,务必将《就业协议书(第三联)》或《劳动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带回;
3、返校时,必须将毕业资格审查和离校手续办理必备材料: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专业技能证书(前三个证书用于办理毕业证)、学生证、图书证原件带回;
4、若因工作单位需要不能完全执行返校时间的同学,请先带齐需带回的相关资料及单位出具的证明按时返校,向系部提出申请,系部将视不同情况另作安排;
5、返校期间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文明离校,自觉清理宿舍卫生,树立良好形象。严禁打架、酗酒等违反学院规章行为,否则将影响正常毕业。
6、返校时,需带回现场实习照片、与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相关图纸资料、答辩的PPT、以及完成毕业设计系统所要求的相关内容。
7、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与班主任老师或学工办唐老师、李老师联系。
三、离校手续办理
为确保毕业生顺利毕业,现将毕业生离校时应办理的相关手续通知如下:
1、毕业生认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进行自我鉴定,由所在班级、系部对毕业生填写意见并经学院审核盖章后,将《毕业生登记表》进入毕业生个人档案。
2、尚有欠款的同学,答辩前须去院财务处(明德楼412)还清欠款。
3、在校期间受过行政处分的同学符合解除条件的到系学工办领取《解除学生行政处分审批表》,交与系、院审批。
4、领取《学生离校通知单》,学生各自到通知单上所列部门办理离校手续,完全办结后交至系教务办公室,否则将无法办理毕业证书。
5、递交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的毕业生可在可在每月下旬到各班主任处领取“两证”(2010年7月中旬可以领取第一批就业报到证及户口迁移证)。
6、具备毕业资格的,一般在7月中旬可到班主任处领取毕业证书。
7、一般情况下,毕业前已落实就业单位并已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档案在7月中旬由学工处通过机要通信方式寄往单位(以就业报到证上的报到单位为准),档案投递地址一般应为人事局或人才服务中心。
8、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单位或因异地就业暂时无法落户的等(回原籍就业的或不符合异地落户政策的除外),经本人申请,学校可以将其户籍、档案保留在学校两年,凡申请将户籍档案在学校保留两年的毕业生,必须在离校前前到系部签订保管协议。但户籍档案保留在学校,暂时不能办理《就业报到证》,这将影响到毕业生工龄计算等一系列个人利益,毕业生应慎重考虑。
9、离校时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到系学工办认真填写《待就业毕业生登记表》,离校后应与学院保持联系,关注校园网及系部网站、相关通知及校内各类招聘信息,争取在年底前确定就业去向,否则将面临与下一届毕业生共同面对就业竞争的困难局面。
 
 
                                            建筑工程系
                                  二O一O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