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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服义务兵学费补偿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404    最后修改时间:2013-03-05]

各班:

为做好学院2012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学费补偿工作,根据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系部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偿对象:

12012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应届毕业生;

22011年和2012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翌年毕业生;

3、漏报的2009年和2010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毕业生;

42012年应征入伍的在校生;

52012年秋季入学的退役复学生(指入伍前已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不含退役之后参加高考录取的学生)。

二、补偿标准

1、补偿金额:每学年应补偿金额按“实际缴纳学费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原则”确定、最高不超过6000元。

2、补偿年限:对毕业生和在校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退役复学学生学费资助的年限,按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年限标准据实计算。

三、申请与审核流程

1、登录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中登记并打印相关申请表;

2、按要求到学院财务处、学工处、当地武装部等部门办理审核手续;

3、将相关申请表及入伍证明材料交至学工处资助管理中心。

四、申请截止时间

2012年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资金申请截止日为:2013320符合政策规定的学生在截止日过后提交的学费补偿申请,纳入下一年度申报。

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