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各位同学: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确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理念,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教育厅和团省委在今年“五四”青年节期间,继续表彰一批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及名额
建工系推荐“先进班集体”1个,“三好学生”1名。
二、评选表彰标准
“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模范执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校“三好学生”。
“先进班集体”的主要标准: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的班委会;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校“先进班集体”。
三、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在学院领导下进行,由学生工作处和共青团组织共同牵头负责。各项提名须由本人或班级申请,系学工办初审,所在系党政联席会议酝酿,学工处、团委评审,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院领导审批。
四、评选推荐要求
评选、推荐要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衡量。“三好学生”应在院级 “三好学生”中产生,“先进班集体”应在院级先进集体中产生。
有意申报的个人和班级请于 4月9日14:00前将“三好学生”、 “先进班集体”推荐材料报系学工办初审。(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各1份,纸质文本须加盖系党总支公章,推荐表在学工处网站下载区下载)。逾期不报作弃权处理。
建工系学工办
二○一三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