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
为大力弘扬“五四”精神,进一步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充分调动各级团组织、广大团干部和青年团员的积极性,校团委决定以纪念“五四”青年节为契机,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五四”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切实评选出在团组织工作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成绩突出,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二、评选内容
先进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
先进个人:“五四青年奖章”、“优秀共青团干部”、 “优秀共青团员”。
三、评选范围
学校各级团学组织、学生社团、在册共青团员、师生团干部(不含实习团支部和团员)。
四、评选条件
(一)五四红旗团支部(需附所有证明材料)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拥护、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不折不扣地完成上级党、团组织交办的任务。
(2)支部全体成员有较强的团员意识,支部班子团结,组织生活正常,与班委配合密切。
(3)认真做好团员的教育、发展、管理、“推优”、团费收缴等团务工作。
(4)积极参与校、院(系)开展的校园文化活动,综合成绩名列前茅。班风正、学风好。
(5)支部委员遵纪守法,无警告及以上处分。
(6)团支部微博活跃,更新维护及时,原创、转发量大。未开通微博或微博使用效果不佳(指微博使用情况在本团总支所辖全部团支部中后50%)的,不得参评。
(7)认真组织开展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实践参与比例低于80%的团支部不得参评(12级班级不作此要求)。
(8)积极组织和参与社会志愿服务活动。支部委员均未参加过志愿服务的、支部志愿者比例低于10%的不得参评;
(9)2012年度团费未缴纳的、未开展过主题团日活动的团支部不得参评。
(10)2012年度获得至少一次校级文明班级的团支部优先考虑。
(二)五四青年奖章(需附所有证明材料)
(1)参评对象为取得突出成绩或突出贡献的我校在职教师和全日制学生,年龄在14—40周岁。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道德品质高尚。
(3)教师申报者需工作表现突出,2012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或获得省级以上重要奖项,为学校赢得荣誉或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
(4)学生申报者基本条件为:符合优秀共青团员基本条件、2012年度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过院(系)级表彰。此外,必须在专业学习竞赛、学术科技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工作、文化艺术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省级以上奖项,为学校赢得荣誉或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
(三)优秀共青团干部(需附所有证明材料)
(1)参评对象为专兼职教师团干部、校、院(系)两级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干部、团支部干部及其他团属学生组织干部。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道德品质高尚。
(3)教师团干部申报者需从事团的工作至少一年,热爱并致力于共青团工作,2012年度工作成效显著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4)学生团干部申报者需担任团干部至少半年,符合优秀团员的基本条件。各方面表现突出且学习成绩良好,较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受到青年团员的信任和拥护。热心于团学工作,立足本职工作,积极服务师生,踊跃参与各项团学工作,在日常管理、团队建设、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等方面工作成绩显著。符合条件的情况下,2012年度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团干部优先考虑。
(5)学生团干部申报者2012年未缴纳团费、未参加社会实践的不得参评。
(四)优秀共青团员(需附所有证明材料)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道德品质高尚。
(2)热爱集体,关心同学,尊敬师长,乐于奉献,诚实守信,受到师生好评。
(3)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
(4)模范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及时完成团组织布置的任务。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
(5)已为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的不参加评选,2012年未缴纳团费、未参加社会实践的团员不得参评。
五、评选名额
(一)先进集体名额分配如下:
建工院“五四红旗团支部”推荐名额:4个。
(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如下:
(1)五四青年奖章全校不超过6人。
(2)优秀共青团干部
教师优秀共青团干部全校不超过6人,获得五四红旗团总支称号的团总支负责人直接作为优秀共青团干部进行表彰,但仍需填写申报表。
建工院学生优秀共青团干部推荐名额:4人(分别在获得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的各支部委员中评选出1名)。
(3) 优秀共青团员
每个团支部可评选出1-2名优秀团员。
(三)校、院(系)两级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及其他团属学生组织干部可参与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干事可参与优秀团员的评选,评选不占用本人所在团支部的名额,名额分配如下:
| 名 称 | 优秀共青团员 | 优秀共青团干部 |
| 建筑工程学院学生会 | 10 | 7 |
| 建筑工程学院宿管会 | 5 | 3 |
六、评选工作要求
(一)各团支部分别负责所辖范围内的集体和个人的申报、初评。有意向申报的集体和个人应向其所属团总支申报。
(二)各团支部要按照文件具体要求,公平公正做好此次评选活动的推荐和审核工作,严格把关申报和推荐质量,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申报材料。
(三)申报材料需规范填写。表格要求用碳素墨水誊写或打印。申报先进集体的和五四青年奖章的,需上报1200—1500字的事迹材料1份。
(四)所有奖项的评选名额都是指上限名额,各团支部要坚持评选条件,条件不足的宁缺毋滥,不得为了报满指标滥竽充数。评比结束后,如发现有不符条件者,一经查实,立即撤销荣誉并予以通报。
(五)所有先进集体和个人经建工院团总支审核,送校团委综合审定后报校党委批准予以表彰。
请各团支部认真组织开展评选申报工作,申报书面材料(申报表、事迹材料及汇总表)2013年4月18日下午16:00前报送至学工办倪老师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357072586@qq.com,过期做弃权处理。
附件:
建工学院团总支
二○一三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