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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学院2013年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的通知
[浏览次数:135    最后修改时间:2013-09-17]

各班:

为了进一步落实资助政策,帮助未申请到生源地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学院将于近期开展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条件:

1)我院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勤奋学习,成绩良好(大二大三上一学年各科成绩70分及以上)

4)已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可重复申请

2、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流程: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所在学院学工办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审批表上需学生原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

2)学院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并为贷款同学推荐1-2名见证人(见证人需了解贷款学生情况,参加助学贷款签约活动)。

3)学校审核申请材料并与工行联系签约。

3、工作要求:

1)申请学生中新生需提供高考成绩,老生提供上一学年成绩单,作为《江苏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

2学生按要求填写银行贷款申请表,项目不得多填少填,不得填涂改。

3)各班级于109日前将申请贷款学生的《江苏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成绩单、工商银行卡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背面写上本人手机号)、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交学工处。

4)各班级要积极组织开展诚信教育,建好本班级贷款学生信息库,做好贷款学生毕业信息确认、签定还款承诺书等贷后管理工作。

 

 

0一三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