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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江苏省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浏览次数:150    最后修改时间:2014-03-31]

各班: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广大高校学生投身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省教育厅和共青团江苏省委决定在全省高校开展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及名额

建筑工程学院本次评选表彰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各1名。

二、评选表彰标准

“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方向坚定。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优秀学生干部”除了应具备上述“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外,还应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院系学生会主要干部,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已,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三、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在学校党政领导下进行,由学生工作部门和团委共同负责。“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酝酿,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各项提名须由本人或班级申请,院学工办初审,校、系党团组织和行政领导审核确定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四、评选推荐要求

评选、推荐要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衡量。“三好学生”应在连续两次被评为院系级以上“三好学生”中产生,“优秀学生干部”应在符合标准的现任班级、院系主要学生干部中产生。

五、材料报送要求

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请于42日上午11:00前将推荐表(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各1份)和各类证明材料报送院学工办初审,逾期不报作弃权处理。

 

 

二○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