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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1212    最后修改时间:2019-11-15]

班级:

为更好地贯彻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19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助学金评审对象:全日制在校学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建档立卡、孤残、优抚、低保、受灾及重病户等情况

二、评审条件

国家助学金评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能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1因学习态度不端正而导致学习成绩不及格者(有不及格科目原则上不得申请国家助学金)

2)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未解除者;

3)吸烟、酗酒、沉迷于网吧及娱乐场所、参与赌博者;

4)生活奢侈,购买高档消费品以及贪图享乐者。

三、评审程序

学生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并登陆“数字校园”-“学工系统”-“国家助学金”-“我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进行线上填报,班主任对学生填报信息进行审批,院(系)按照学校分配的国家助学金名额,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评审,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及资助档次(资助档次可分为230033004300三档,总经费不能突破下达的指标)。院(系)将符合条件的受助学生信息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并将《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的纸质版上报学工处。

四、指标分配

(单位:人 万元)

院(系)

国家助学金

人数

经费

建筑工程学院

298

98.34

备注:国家助学金2019秋、2020春两学期发放。

 五、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一)纸质材料

国家学金获奖学生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124日前报送)

电子材料

国家学金在“数字校园”进行申报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申报(1124日前填报)

国家学金获奖学生情况汇总表1124日前报送)

附件: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汇总表

2019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xls

国家助学金操作手册.docx

2019年国家助学金汇总名单.xlsx

2019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