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更好地贯彻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19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助学金评审对象:全日制在校学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建档立卡、孤残、优抚、低保、受灾及重病户等情况。
二、评审条件
国家助学金评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能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1)因学习态度不端正而导致学习成绩不及格者(有不及格科目原则上不得申请国家助学金);
(2)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未解除者;
(3)吸烟、酗酒、沉迷于网吧及娱乐场所、参与赌博者;
(4)生活奢侈,购买高档消费品以及贪图享乐者。
三、评审程序
学生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并登陆“数字校园”-“学工系统”-“国家助学金”-“我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进行线上填报,班主任对学生填报信息进行审批,院(系)按照学校分配的国家助学金名额,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评审,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及资助档次(资助档次可分为2300、3300、4300三档,总经费不能突破下达的指标)。院(系)将符合条件的受助学生信息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并将《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的纸质版上报学工处。
四、指标分配
(单位:人 万元)
院(系) | 国家助学金 | |
人数 | 经费 | |
建筑工程学院 | 298 | 98.34 |
备注:国家助学金分2019秋、2020春两学期发放。
五、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一)纸质材料
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1月24日前报送)
(二)电子材料
国家助学金在“数字校园”中进行申报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申报(11月24日前填报)
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情况汇总表(11月24日前报送)
附件: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汇总表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