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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专转本” 报名推荐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661    最后修改时间:2020-01-02]

各院系:

根据《江苏省2020年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工作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20年普通高校“专转本”报名推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条件

1、选拔对象:我校注册在籍的三年级学生(2020年应届毕业生)

2、报名条件:

(1)思想品德较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修完学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能正常毕业;

(3)我校学生应征入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学业后,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可参加“专转本”选拔考试。

二、选拔方法

符合报名条件的在籍学生先在网上预报名,经所在院系初审、学校复审同意后,报名方可生效,并可参加“专转本”考试。

退役士兵须持退役证原件报名,审核批准后,方可参加“专转本”考试,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录取。

三、志愿填报

1、学生须按照招生计划填报各批次志愿(报名系统会显示

2、普通高校和独立学院在同一批次录取。录取志愿设有平行志愿、征求平行志愿和服从志愿。平行志愿设ABCDE五个志愿,征求平行志愿设置ABC三个志愿。每个志愿必须填报具体的专业,录取时将按专业进行投档(允许将同一院校的不同专业作为不同的志愿分别填报)。平行志愿在报名时同步填报,征求平行志愿和服从志愿在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一并填报。

3、退役士兵在填报志愿时,只能选报指定的接收院校和相关专业。(具体要求详见省考试院公布的选拔计划)

四、报名流程

1、报名时间。15――18日,每天8:00—22:0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志愿填报及缴费。学生凭身份证、本人在校留存的手机号进行网上报名,在手机获取短信验证码后,自行登陆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专转本”网上综合管理系统,报名并填报志愿。报名时,须同时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145/人(使用标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报名费10元,考试费45/科)。

学生在网上提交后,即视为确认。学生须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因学生本人填报及核对有误而对录取产生不利影响,由学生本人负责。

3、初核。由二级院系依据报名条件进行网络审核。申请同学须签订“报名承诺书”请将承诺书打印下来手写签字、附上身份证正面拍照,以“学号+姓名”的格式命名承诺书照片(参照承诺书样板),在18日之前发送到邮箱1249377650@qq.com,承诺书由二级院系保存一年。(承诺书见文件包)

4、复审。通过初次审核的同学,招生就业处进行网络复审,无需现场签订报名确认表。

五、报考类别及考试科目

报考类别

考试科目

文科类

艺术类

大学语文、计算机基础、英语(非英语类专业)

理工科类

高等数学、计算机基础、英语(非英语类专业)

英语类

大学语文、计算机基础、英语(英语类专业)

日语类

大学语文、计算机基础、日语

六、命题及考试

1、“专转本”全省统一考试命题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

2、大学语文、高等数学、英语、日语等科目满分均为150分,计算机基础科目满分为100分。总分满分为400分。省控线按文科类、英语类、日语类、理工科类、艺术类分别划定。

3、考试时间为321。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

考试科目

9:00-11:00

英语 日语

13:00-15:00

高等数学 大学语文

16:00-17:30

计算机基础

4、准考证发放时间及考试地点:考前3天,已成功报名的学生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将提示考试地点及时间。

七、考试成绩

学校于43日左右通知学生本人考试成绩,不向社会公布。如果学生对本人考试成绩有疑问,应及时向招生就业处提出核查成绩的书面申请,学校将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复核申请,并将复核结果告知学生本人。

八、录取

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安排在4月下旬。

在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公布未完成计划的院校情况,征求平行志愿的资格线。请达到填报资格线而未被录取的同学务必及时关注,4月下旬可在网上填报征求平行志愿。

九、录取通知书发放

招生院校将录取通知书寄发到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会通过就业信息网公布录取通知书到达情况,请同学们及时关注并来校领取录取通知书。

十、转入与培养

1、“专转本”新生凭专科毕业证书和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到本科院校办理入学手续,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专转本”学生,接收院校不得办理入学手续和学籍电子注册。“专转本”学生统一转入本科三年级学习。

2、“专转本”学生统一转入本科三年级学习。

3、省教育厅对录取结果进行审核和注册,并办理相关学籍变更手续。
4、“专转本”学生学费与接收院校同专业学生实行相同标准。
5、接收院校根据“专转本”统一考试录取和自主招生情况,统一编班,确定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做到统一制定和实施教学计划、统一组织教学、统一进行教学评价。

十一、学籍管理与就业
1、“专转本”学生,由推荐院校和接收院校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出和接收手续。

2、“专转本”学生不得转专业和转学。
3、“专转本”学生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的,享受与转入学校本科生同等待遇。“专转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要按照国家规定填写。
4、“专转本”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十二、工作咨询和联络方式

学生有疑问请致电招生就业处025-86115806咨询。相关招生录取咨询也可与招生院校直接联系。

各院系咨询电话如下:

汽车工程学院             86115730

路桥与港航工程学院          86115027

运输管理学院             86115096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86115777

轨道交通学院             86115781

建筑工程学院             86115790

人文艺术系              8611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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